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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公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省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公开管理工作,根据《预算法》和《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相关要求,结合省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开主体
省委宣传部是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同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向财政部门反馈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二、公开原则
预算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三、公开时间和形式
省委宣传部应于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一)本部门网站上应当设立“预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其中当年预算应当公开在本部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在省委宣传部没有互联网网站时,在东北新闻网进行预算公开。
(二)应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将本部门预算信息上传至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待审核无误后,由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实行“双公开”。
四、公开内容
省委宣传部公开的预算为经省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由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开文件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相关要求指定的本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包括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
(二)公开报表
根据《预算法》和《操作规程》,除涉密信息外,省委宣传部应公开“辽财指预1号文”中所有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公开,同时,还应公开“辽财预1号文”中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应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向社会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部分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三)文字说明
在公开上述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部门职责。公开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
2.机构设置。公开本部门及所属部门名单。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对本年度与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简要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情况。公开本部门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预算分项情况,并从采购范围角度分析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的品目。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文字说明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6.“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对本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分别与上年度的预算数进行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原因。
7.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本部门年度车辆购置预算。
8.关于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和金额,以及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
9.专业名词解释。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五、公开程序
省委宣传部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财政部门要求,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一)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准备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制作的预算公开参考文本,结合省委宣传部工作实际,按照财政部门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制作省委宣传部预算公开文本。
(二)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省委宣传部预算公开文本进行保密审查,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起草《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涉密认定的情况说明》,填写《政府信息报送保密审查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备案。
(三)履行完保密审查程序后,由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核,按照规定签发后,在规定时间将部门预算公开文件及时上传到省政府门户网站邮箱和本部门网站(目前为“东北新闻网”)。
(四)办公室(保密工作办公室)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并加强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2019年2月15日
第二部分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以下简称省委宣传部)是省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列省委工作机关序列,加挂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辽宁省新闻出版局(辽宁省版权局)、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
省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
(—)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辽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协调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统筹协调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要求,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三)统筹指导协调全省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四)负责规划组织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五)统筹分析研判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省直各新闻单位工作,组织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业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辽宁新闻出版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出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在辽宁分支机构等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
(七)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数字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
(八)从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推动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协调组织全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九)负责管理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的管理,承担电影的进口收录管理。
(十)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业改革发展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统筹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及旅游业发展,指导协调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承担省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省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省内外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
(十二)拟订全省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
(十三)统筹协调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拟订辽宁对外宣传工作战略、重大政策和对外宣传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组织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指导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协调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
(十四)跟踪研究港澳台舆情,组织协调涉及港澳新闻宣传和舆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问题的宣传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省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政府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的新闻发布工作,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拟订辽宁重大问题对外宣传口径。
(十六)负责联系外国政府新闻管理机构、主要媒体和智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来访记者采访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新闻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人权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涉及西藏、新疆及反邪教等方面对外宣传和舆论斗争工作。
(十八)负责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部署及省具体要求,拟订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主题宣讲,对全省党员干部群众进行经常性的形势政策教育工作。
(二十)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同省委组织部管理省直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干部,对各市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有关重要宣传舆论阵地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
(二十一)对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方面工作实施政策上的指导。归口领导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辽宁报刊传媒集团(辽宁日报社)、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省文化演艺集团(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辽宁社会科学院。代管省社科联、省文联、省作协、省记协、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和管理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二十二)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机关
2.辽宁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第三部分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四部分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7183.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045.8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212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3301.5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350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1124万元;
7.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7183.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13.8万元;
2.项目支出14569.5万元。
在支出预算17183.3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557.5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19年预算收支比2018年增加8405.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新增管理出版发行和电影发展等工作职能,整体工作预算安排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3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4.3万元,水费7.4万元,电费26.7万元,邮电费72万元,取暖费16.4万元,物业管理费25.1万元,差旅费42万元,维修(护)费17.9万元,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委托业务费5.0万元,工会经费22.5万元,福利费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57.5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557.5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80.5万元,比2018年增加20.6万元,增长34.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36万元,比2018年增加3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因公出国所需经费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2018年度未单独申请预算。
2.公务接待费4.8万元,比2018年减少1.4万元,下降22.6%。主要原因为政府机构改革后,二级预算单位减少3家。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39.7万元,比2018年减少14万元,下降26.1%),比2018年减少14万元,下降26.1%。主要原因是政府机构改革后,二级预算单位减少3家。
2019年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三公”经费预算表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2019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2019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9个,涉及资金28829.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其他新闻出版电影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新闻出版电影方面的支出。
1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1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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